《中国能源》杂志社 ENERGY OF CHINA

政策铸就能源光明路---我国农村电力发展政策、成就与展望
王恬子,姚明涛,康艳兵    来源:中国能源杂志社    时间:2021-07-02
摘要: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都把为亿万人民谋幸福作为重要责任,“三农 ”问题一直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中,农村电力发展被予以高度重视。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电力发展大致经历了探索起步、改革赋能、全面推进和升级攻坚四个阶段。本文系统梳理了不同时期出台的农村电力发展政策,总结了农村电力发展所取得的一系列成就,并对“十四五”时期我国农村电力发展作出展望。
关键词:农村电力;政策;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Abstract: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has always taken the wellbeing of all the people as an important responsibility, “agriculture, rural areas and rural residents” has been the top priority of the work of the whole Party, among which, rural electric power development has been given high attention. Since 1949,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lectric power in China has roughly experienced four stages: exploration, acceleration under reform, comprehensive promotion and upgration.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sorts out the policies and measures of rural electric power development since the year of 1949, summarizes the achievements of rural electric power development, and makes an outlook on the new trends of rural electric power development in the “14th Five-Year” period.
Key words: Rural Electric Power Development; Policy; Poverty Alleviation; Rural Vitalization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电力发展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人均用电量从 1949 年 的 0.05 kWh 攀升至 2019 年 的 1719 kWh, 数万倍的增长折射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历史性跨越,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表现出鲜明的中国智慧和中国特色。本文系统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我国农村电力发展的决策历程,总结梳理了中国共产党为我国经济发展夯基固本、为人民大众铸就光明之路的辉煌成就,并在此基础上展望了“十四五”时期,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下,我国农村电力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一、我国农村电力发展的政策历程
     (一)1949 年到 1998 年:农村电力发展普及期
     1.1949—1978 年:探索起步
      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农村基本无电可用。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国家就将农村电力发展摆在突出位置,鼓励广大农村充分利用本地能源,支持自办小型水电设施。早在 1956 年,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就提到“凡是能够发电的水利建设,应当尽可能同时进行中小型水电建设,结合国家大中型电力工程建设,逐步增加农村用电”。1958 年,我国召开全国第一次农村水电会议,提出“以小型为主,生产为主,社办为主”的建设方针,并倡议一个省先抓 5 个县和 100 个乡的农村初步电气化。进入上世纪 60 年代,解决粮食稳产高产成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1963 年,中共中央批准在当时的水利电力部设立农村电气化局 [1],将农村电气化工作纳入国家电力建设全局统筹考虑,并在同年召开的全国电力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以商品粮基地为重点,以排灌用电为中心,以电网供电为主,电网和农村小型电站并举”的农村电气化发展方针,为此后较长时间我国农村电力发展指明了方向。到 1978 年,全国农村用电量达到了 253 亿千瓦时,比 1949 年增加了 1000 余倍。
     2.1978—1998 年:改革赋能
     20 世纪 70 年代,我国出现严重的能源短缺,在农村地区尤为严重 [2]。1978 年,全国县、乡、村通电率分别为 94.5%、86.8%、61.1%[3]。在过去农村自力更生办电的基础之上,我国提倡要充分调动各级办电和广大农民办电的积极性,加快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步伐。1983 年,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积极发展小水电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报告》(国发〔1983〕190 号),提出首批建设 100 个初级农村电气化县,由中央财政提供每年一亿元的支持,并实施“以电养电”的政策。10 余年间里,我国以地方建设为主、财政支持为辅的模式,陆续组织了三批共 600 个农村水电初级化试点县建设。同时,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下,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电力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实施“拨改贷”、集资办电、征收电力建设基金、发行电力建设债券等一系列措施,多渠道扩大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1985 年,国务院批转《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时规定》,把国家统一建设电力和统一电价的办法,改为鼓励地方、部门和企业投资建设电厂,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在农村地区进行电力建设的融资热情。
     20 世纪末,党的十四大提出把实现人民生活由温饱阶段进入小康阶段作为 90 年代改革和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而我国农村地区用能水平依然较低,1994 年全国仍有 195 个县的户通电率小于 50%[4],尚未达到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温饱水平的通电率要求。在 1994 年的全国扶贫工作会议上,电力工业部首次提出了“电力扶贫共富工程”,并经国务院扶贫办批准纳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国发〔1994〕30 号),提出用七年时间消灭 28 个无电县,使全国 95%以上的农户用上电。同年,电力工业部配套出台《关于实施“电力扶贫共富工程”的通知》《电力扶贫共富工程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着手解决当时农村用能短缺问题,特别是解决贫困居民的生活用电。到 1997 年底,农户通电率达到 95.89%,建成农村电气化县和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 832 个,为保障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特别是为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广大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1998 年到 2020 年:农村电力发展提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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