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中国光伏扶贫的经验与启示
胡润青 1,任东明1,孙培军 2
(1.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北京 100038;2. 北京计科能源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 100080)
摘要:光伏发电项目清洁环保、收益稳定、适用地区广。在相关部门积极倡导和协调下,光伏扶贫成为符合我国国情、精准可持续的创新扶贫模式,在扶贫攻坚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梳理分析了光伏扶贫政策的实施过程和要点,总结了光伏扶贫建设的进展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介绍我国光伏扶贫工作在政策设计、组织实施、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创新经验,可为我国以及全球的减贫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光伏扶贫;政策;进展和成效;经验和启示
Abstract: Solar PV generation is clean and environmental friendly with stable revenue and wide application area. With active support and coordination from related departments, solar PV poverty alleviation has become an innovative model which is realistic, accurate and sustainable, and has played irreplaceable roles in poverty alleviation in China. This article reviews the implementation and key points of solar PV poverty alleviation policy; summaries the progress and major achievements of solar PV poverty alleviation; analyses the innovation experience in incentive policy design, organiz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project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This innovation experience serves as a good experience and reference for China and global poverty reduction work.
Key words: Solar PV Poverty Alleviation; Policy; Progress and Achievement;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一、背景
随着 2020 年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中国已提前 10 年实现了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约有一亿贫困人口在现行标准下如期完成脱贫,使中国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第一次消除了绝对贫困,取得了为全世界所瞩目的巨大成就。可以说,中国在扶贫工作上取得的成功,为全球减贫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为全球的减贫事业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路径。
“中国式减贫”所取得的成功源于中国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确定的一系列战略部署,明确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途径,将扶贫减贫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并成功实现了从“大水漫灌”式的全面扶贫向“精准滴灌”式的扶贫转变。
在精准扶贫实践中,相关部门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对扶贫模式进行了大胆探索,创新了多种扶贫模式,其中之一就是光伏扶贫。由于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在光照条件较好的贫困地区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的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贫困人口稳收增收。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对拓展国内光伏应用市场、促进贫困地区群众增收就业、改善农村用能条件发挥了明显的产业和经济带动作用,成为一项利国利民的“阳光工程”。可以说,光伏扶贫在中国扶贫攻坚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中国在光伏扶贫实践中孕育的创新经验,充分展现了中国智慧、贡献了中国方案,值得在全球范围推广,不仅有利于加强中国在反贫困议题方面的全球话语权,也有利于未来中国光伏产业在国际市场上拓展其发展空间。
二、光伏扶贫政策实施过程和要点
(一)政策实施过程
光伏扶贫政策的实施,大致分成试点启动、全面推广和深化提升三个阶段,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不断修改和完善。
试点启动阶段 2014 年 10·17 扶贫日期间,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正式启动了光伏扶贫试点工作。两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7 号)及《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95 号)两个政策文件,这是光伏扶贫试点阶段的纲领性文件,与之配套的还有相关实施方案、工作意见等。这一阶段的政策文件主要是指导性的,其明确了试点工作的区域、目标、工作内容和组织方式,探索光伏扶贫相关模式、方法和管理办法等。选取了安徽、河北、山西、宁夏、甘肃、青海六省区开展试点,建设模式主要以建设分户式、分布式光伏为主。
全面推广阶段 2016 年 3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 号),标志着光伏扶贫开始进入全面推广阶段。这一阶段的政策文件主要是总结前期试点阶段的经验,完善政策,全面推广光伏扶贫,明确了光伏扶贫的总目标、建设模式、每位扶贫对象对应的光伏扶贫建设规模及贫困户收入等,同时明确了光伏扶贫电站由电网企业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光伏扶贫政策的实施范围由试点阶段的 6 个省区扩大到 16 个省区,光伏扶贫目标由最初的 3.5 万建档立卡贫困村、200 万贫困户[2],提高到 5 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80 万贫困户[3]。在该阶段,光伏扶贫有两种建设模式,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和集中式光伏电站,村级电站(含户用)的项目规模标准为每户 5 kW 左右,集中式光伏电站的项目规模标准为每户 25 kW 左右。
深化提升阶段 此阶段发布了大量的政策管理文件,涵盖了项目申报、建设规模、建设用地、扶贫资金、收益分配以及建设进度等各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解决项目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保障光伏扶贫项目顺利建设,切实保证贫困户脱贫。包括: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 号),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 号)等。《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能投资入股;电站建设原则上以村级电站的方式建设,按户均 5 kW 配置,最大不超过 7 kW,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 300 k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明确:电站收益归村集体,村集体负责收益分配。
(二)政策实施要点
我国光伏扶贫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其突出的特点是关注部门间协作、扶贫目标确定、投资保障、收益分配等方面,从而有效保证了政策的实施效果。
1. 跨部门协作,多部门联合。
光伏扶贫是在“十二五”末期由国家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跨部门协商提出的。随着工作的开展和推进,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等多部门也相继加入,国家组织成立了国家光伏扶贫项目组,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国家能源局负责项目规划及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贫困人口的甄别及信息和扶贫资金的管理;国土资源部负责规范项目用地问题;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提供金融支持;财政部负责国家财政资金的优先及时发放;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等电网企业负责项目并网、配套电网建设以及补贴资金管理。正是由于多部门的联合发力,积极探索光伏扶贫创新模式,构建了符合我国脱贫攻坚实际的精准、可持续的光伏扶贫模式。
2. 明确光伏扶贫目标,优先安排光伏扶贫项目。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6 年国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光伏扶贫总目标,明确了建设规模和贫困户收入水平。目标要求:到 2020 年重点在全国 16 个省 5 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保障 280 万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年增收 3000 元以上[3]。
围绕光伏扶贫总目标,国家能源局先后下达了五批光伏扶贫的专项建设规模和计划,地方也参照国家政策组织实施了一批光伏扶贫的项目。2015 年初,国家能源局下达了安徽、河北、山西、宁夏、甘肃、青海等六省区光伏扶贫试点建设规模 150 万 kW。2016 年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2017 年和 2019 年分别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和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三次光伏扶贫专项规模分别为 516 万 kW、419 万 kW 和 167万 kW。2017 年,在年度光伏建设规模中明确八个省共 450 万 kW 普通电站规模全部用于光伏扶贫。2020 年 5 月,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明确将 459 万 kW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纳入国家规模范围。
经多次核实调整,2020 年,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两次发文公布了三批光伏扶贫补助项目目录[4,5]。此三批项目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享受国家光伏扶贫电站的各项优惠政策。项目涉及 26个省(自治区),光伏扶贫项目 179653 个,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2177.3 万 kW,光伏扶贫电站装机规模1407.0 万 kW,帮扶贫困户 274.6 万户,详见(表 1)。
“十三五”时期,光伏发电项目面临着项目规模管理、并网消纳、补贴拖欠等方面的问题,国家明确优先保障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下达建设规模指标、优先安排项目建设、优先保障全额消纳、优先拨付国家财政补助,确保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进展和效益。 设进展和效益。
3. 提供优惠电价,优先下拨补贴资金。
光伏扶贫项目可享受优惠的上网电价政策,这是光伏扶贫项目高收益的重要保障。国家承诺光伏扶贫电价不竞价、不退坡,2020 年光伏扶贫项目在 I 类、II类和 III 类资源区的上网电价分别为0.65 元 /kWh、0.75 元 /kWh、0.85 元 /kWh(含税),仍保持在 2017 年的价位。而普通光伏电站 2017 年以来已经历了五次下调。与普通光伏电站相比,国家对光伏扶贫项目的额外支持在三个资源区分别为0.3 元 /kWh、0.3 元 /kWh、0.36 元 /kWh。
国家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针对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结算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光伏扶贫项目优先纳入到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电价按月结算,从而保障了贫困户及时拿到光伏扶贫收益。
4. 规范项目资金投入,加强投资管理。
在发展初期,为扩大光伏扶贫的规模,在充分利用国家扶贫资金和光伏补贴政策外,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捐赠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参与光伏扶贫,采用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方式,共同推动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但是,随着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光伏扶贫工作的深入,出现了光伏扶贫项目各方责权不够清晰,贫困户补贴电费结算不及时等问题。为此,国务院召开了光伏扶贫专题协调会,并明确提出,为加强引导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模式和建设资金的投入,在深化提升阶段,必须以村级电站为主要建设模式,资金必须由各地政府出资,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不得向银行借款等要求。从而将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主体和资金管理进行了限定,规范了项目建设,明确了责任主体。
5. 调整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方式,保障扶贫效果。
为保障贫困户切实从光伏扶贫项目中获益,光伏扶贫政策从一开始便特别注重对贫困户的识别,从而做到精准扶贫。具体来说,根据贫困户的屋顶情况来安装户用光伏系统,使得扶贫光伏系统与贫困户直接关联;小型村级光伏电站和集中光伏电站一一对应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保障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直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光伏扶贫后期深化提升阶段,考虑到贫困户的动态变化,有的贫困户已经脱贫,而有些家庭由于某种原因返贫,将光伏扶贫收益与贫困户的对应进行了动态调整。2018 年,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发布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等文件,提出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归到村集体,村集体以开展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扶贫等形式发放到贫困户手中。此举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的分配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特点,在调动贫困户积极性的同时,更好地保障了光伏扶贫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光伏扶贫的进展和成效
(一)实施进展
自 2014 年光伏扶贫工作启动以来,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动,创新组织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积极创新探索“光伏 + 扶贫”模式,构建精准可持续的光伏扶贫模式;整合扶贫、能源、财政三个领域的优惠政策和资源,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与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相比,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包括优先下达建设规模和计划,优先调度保证全额消纳,优先列入财政补贴目录,优先发放财政补助资金,电价不竞价、不退坡。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数据[6],截止到 2019 年底,光伏扶贫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累计建成 2636 万kW 光伏扶贫电站,惠及 415 万户,每年可产生180 亿元左右的发电收益。
从光伏扶贫电站的种类来看,根据财政部公布的三批光伏扶贫电站补助项目目录数据[4,5],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主体,在光伏扶贫装机规模中的占比达到75%,又可分为村级电站和联村电站两种类型,其光伏扶贫装机规模分别为 396.5万 kW 和 658.3 万 kW,占比分别为 28.2% 和46.8%;户用电站的电站规模小、占比仅为 3.6%,但数量众多,共有 137506 个电站,占光伏扶贫电站总数的 76.5%;集中电站的光伏扶贫装机规模为 301.7 万 kW,占比为 21.4%,见(图 1)。
从光伏扶贫电站的地区分布来看,三批光伏扶贫项目[4,5] 覆盖了 26 个省(自治区),光伏扶贫装机规模最高的三个省份是安徽、河北和山西, 分 别 为 198.3 万 kW、191.1 万 kW 和 184.7 kW;江西、甘肃、内蒙古、湖北的光伏扶贫装机规模均超过 90 万 kW,分别为 99.3 万 kW、98.2万 kW、92.4 万 kW 和 91.7 kW;山东、吉林、青海、陕西的光伏扶贫装机规模均超过 50 万 kW,见(图 2)。
从各地光伏扶贫电站类型来看,因各地光伏资源条件以及扶贫需求不同,三批光伏项目[4,5]的地区差别较大。总体来看,联村电站是很多省区的首选,有11个省区的联村电站在光伏扶贫电站规模中的占比在 50% 以上,其中甘肃、青海最高达到 87.5%,江苏、宁夏、新疆也超过了80%。福建、海南和安徽以村级电站为主,其占比分别为100%、88.1% 和 66.2%。贵州、广东、四川、湖南、广西以集中电站为主,其占比分别为 100%、99.3%、74.1%、64.2%、55.7%。户用电站的项目规模小,在光伏扶贫规模中的占比也较小,户用电站占比最高的省份是辽宁、江西和安徽,其占比分别为 39.8%、13.9% 和 8.4%。
(二)实施成效
1. 脱贫效果显著。
光伏扶贫电站覆盖了 9.23 万个村,其中有5.98 万个村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村[6],意味着我国近一半的建档立卡贫困村都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加之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稳定、见效快,直接带动脱贫作用明显。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光伏扶贫快速成为了我国产业扶贫的精品工程和“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多渠道增加了贫困户收入。光伏扶贫对应的是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人口。政策实施初期是精准对应贫困人口,保障户均增收 3000 元 以 上。从 2018 年 开 始, 收益分配方式出现了多样化,既包括对无劳动能力深度贫困户群体的直接补贴,也包括村集体公益岗位、电站项目岗位的就业增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要求各地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的80% 用于设立扶贫公益岗位。目前,共 127 万贫困人口实现在家门口劳动增收,为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巩固脱贫成果等发挥了重要作用[7]。光伏扶贫项目每年发电收益约 180 亿元,可惠及415 万户贫困户[6]。
壮大了贫困村集体经济。由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平均每个村每年可稳定增收 20 万元以上,很多“空壳村”有了可支配收入,促进乡村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光伏扶贫收益成为贫困村集体经济“破零”的重要产业支撑,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2. 发展后劲增强。
光伏扶贫地区发展后劲增强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光伏扶贫模式和收益分配方式的创新,为贫困地区的发展构建了可持续发展的造血机能,将当地的太阳能和土地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例如,“光伏 + 产业”促进了农光、牧光、林光互补电站集约利用,提升了贫困村土地附加值;同时,项目的开发建设又创造了大量临时的就业机会,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形成了长期的就业机会,为贫困地区逐步实现脱贫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光伏扶贫政策的实施,盘活了贫困农村地区大量贫瘠的土地,以往的荒山荒坡由先前的无人问津,变成如今的炙手可热。部分贫困村通过出租土地建设光伏电站实现了增收,特别是随着光伏发电成本的下降、市场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光伏发电项目在贫困地区释放了巨大的市场潜力,成为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能源革命的重要抓手。
四、经验与启示
光伏扶贫政策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部门较多、覆盖面较广,各种问题交织。但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解决了实际问题并取得许多宝贵的经验,体现了我国宏观治理方面的创新,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政策设计思路的创新
扶贫政策设计思路的创新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把新能源发展和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开发利用光伏在内的新能源是我国推动能源革命的重要途径,也是能源发展的重要任务。同时,扶贫工作是我国实现全面小康战略目标的重要任务。在光照条件较好的贫困地区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战略要求,又顺应了清洁低碳能源发展理念。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贫困人口稳收增收。二者有机结合、互相借力,达到“双轮驱动”的效果。二是把多方面的支持政策进行整合。逐步建立了国家统筹、地方配套、银行支持、用户出资的多种资金筹措机制,将国家扶贫专项资金、其他财政辅助资金、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等整合,形成统一的政府性投资。同时由相关企业提供产品和运维服务,共同建设用于扶贫的光伏电站。三是政策内容的动态补充和完善。主要是充分考虑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和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政策进行及时补充和完善。例如,针对建设计划落实和补助资金发放滞后、并网消纳等问题,及时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概括起来就是“四优两不”。“四优”是指优先下达建设规模和计划,优先调度保证全额消纳,优先列入财政补贴目录,优先发放财政补助资金。“两不”是指在近年光伏电站造价不断降低的情况下,对光伏扶贫电站的电价实行不竞价、不退坡措施,有效保证了光伏扶贫的收益。
(二)组织工作模式的创新
组织工作模式的创新体现在:一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光伏扶贫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光伏扶贫工程信息系统,加强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监督及并网运行监督等。国务院扶贫办牵头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对象范围,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光伏扶贫工程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地方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二是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由扶贫、能源等部门组成的光伏扶贫配套工作机制,设立专门办公室,为项目实施提供组织保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指导试点县开展调查摸底,提出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共同指导县政府开展工程建设;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批复的试点方案,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选择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要求组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信息监测工作;项目业主按规范的技术和产品标准采购设备,规范设计和施工,承担长期运行维护管理及技术服务。三是采取阶段性推进方式。该政策共分试点、全面推广和深化三个阶段进行,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并发现问题,然后进行全面推广,再次是进一步对政策进行改进、深化、提升,保证了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三)项目管理方式的创新
光伏扶贫政策在具体的项目管理方面采取了若干创新性的方式,主要包括:光伏扶贫试点方案的光伏扶贫项目不占用国家能源局下达给各地区的年度规模。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政策扶持、依托市场”的原则,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光伏扶贫项目管理程序。建立以县级区域为实施单元的一体化光伏扶贫项目平台,对于依托自有建筑或附近设施建设的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由县级电网公司统一协调并网条件后,按简便等级形式进行备案管理。光伏电站项目按各省(区)的管理办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协调建设条件,通过集中协商等方式提高备案工作效率。项目平台要统筹项目建设、资金、运维和扶贫各项工作,建立统一的光伏扶贫项目信息系统,实现项目的精细化管理,保证电站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四)监督管理方式的创新
光伏扶贫政策颁布之初即明确规定:各试点区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扶贫开发部门,对试点区域内的光伏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管,重点监管年度计划执行、并网服务、补贴资金结算以及市场秩序监管,督促电网企业强化电网服务,保证光伏扶贫政策落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此外,在政策实施的后期,为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促进光伏扶贫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专门开展督导工作,具体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估督导司会同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牵头,组织包括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家电网、农业银行等相关组织实施单位,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水电总院等研究机构,成立了专门的督导工作组。工作组深入贫困县基层和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了解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情况、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在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后,工作重点开始转向运维。为保证运维工作能持续进行,国家能源局建立了三方面的工作机制:一是规范运维管理。具体要求是:(1)每个项目所在县建立专业力量统一负责本县范围之内的村级光伏电站运维;(2)用好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云平台,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全生命周期的监测,保证电站能够正常运行;(3)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保证电站能够有持续运营的能力。二是规范资产管理。在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对光伏扶贫电站实行目录制管理,对所有符合政策的纳入补贴目录的光伏扶贫电站都要统一编码,登记造册,真正让光伏扶贫电站成为脱贫攻坚搬不走的“阳光银行”,撤不走的“蓝色扶贫工作队”,成为真正助力脱贫攻坚的优质资产。三是规范收益分配。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补贴拨付工作,保证光伏扶贫电站能够及时纳入目录,纳入目录以后补助资金能够及时发放。同时,配合扶贫部门做好收益的分配,保证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分配合理,使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分好、用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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