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杂志社 ENERGY OF CHINA

德国能源转型的关键项目对我国能源政策的借鉴意义
刘明德,杨玉华    来源: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时间:2016-09-23

德国能源转型关键项目对我国能源政策的借鉴意义

刘明德,杨玉华

(四川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5

 

摘要:基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现状和国际能源发展实况,我国需富有远见的可再生能源政策与做法,因此,积极借鉴德国发展再生能源的先进经验势在必行。德国联邦政府第18届立法会议期间,通过10项能源议程包含能源转型的关键项目。本文建议,我国应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长效机制,包括:长远的规划与愿景、先试点再立法以及有效的激励政策是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条件;高效的储能系统、智能电网建设以及兼顾效率效益是能源转型的关键;注重监管评估、鼓励公民参与以及强大的执行力是可再生能源持久发展的重点。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德国经验;能源政策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03201506-0001-08

 

Experience of Key Energy Transition Projects of Germany for China’s
Energy Policy

LIU Ming-de, YANG Yu-hua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610065, China)

Abstract: China need visionary renewable energy policies and practices on the basis of util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 energy practical trend. Therefore, it is imperative to learn advanced experience of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from Germany. During the period of 18th legislative term of the German Federal Government, 10-point energy agenda were issued which including key projects in the energy transformation. We suggest that China should establish long-term mechanism for the development of renewable energy, including long-term planning and vision and the pilot trial first then legislation, which are the necessary condi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renewable energy. The efficient energy storage systems, smart grid construction should take into account the 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 the supervision & assessment and encouraging civic participation as well as strong execution—the focal points of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enewable energy.

Key words: renewable energy; the experience of germany; energy policy

 

收稿日期:2015-10-21

基金项目:2013年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海外优秀博士科研资助计划我国可再生能源规划的执行评估(项目编号:skyb201307)。

作者简介:刘明德,男,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杨玉华,女,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一、研究背景

我国石化能源短缺,大多依赖国外进口,加之原油价格攀升,能源危机成为国家战略发展的隐忧;化石能源使用排放的温室气体是气候变暖的祸首,环境污染与破坏日益严重;但我国拥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且有永续利用、生态环保等优点,若能积极开发,前景可观。

有鉴于此,世界各国都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德国更是其中翘楚。德国自200041日实施《可再生能源法》以来,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2013年德国可再生能源供应电力1526亿千瓦时,[1]据弗劳恩霍夫研究所[]的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占德国总发电量的31%。此外,德国能源转型计划将逐步放弃核电,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目标为:到2020年达到35%2030年达到50%2040年达到65%2050年则超过80%[2]相比德国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视与推动力度,我国还相差甚远。据中国经济新闻网报道,截至2014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1.2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2%,但实际上仍以大型水电为主,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发电占比极少,若扣除水电,则不破毁生态的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只占全部发电量的3.26%,如表1所示;此外,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也只规划到2020年。所以,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还很低,规划缺乏前瞻性与战略性,但发展潜力大。由此看来,我国若能借鉴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范式,对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一定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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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国能源转型的关键项目

1 2014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单位:亿千瓦时)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

太阳能

231

风电

1563

其他

11

合计

1805

水电

10661

核电

1262

火电

41731

总发电量

55459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之比(含水电)

22.48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之比(不含水电)

3.26

数据来源:中国能源网:2014年我国并网太阳能发电量231亿千瓦时.2015.2.5

二、德国能源转型的关键项目

德国是当今世界发展绿色能源的翘楚,可再生能源发展成效显著,现迎来重要转型期,10大关键项目已提上议事日程。

(一)十项能源议程概况

在第18届立法会议期间,有10项能源议程包含能源转型的关键项目,议程在内容和时间上对议案涉及的各领域加以整合。这10项议程如图1所示,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立法、欧洲气候与2030年的能源框架、欧洲排放交易改革、电力市场计划、效率策略、建筑策略、输电网、配电网、监管、平台。[1]

(二)关键项目对德国能源转型的效用

1.完成气候目标,实现低碳环保

欧洲气候与2030年的能源框架、欧洲排放交易改革成为两项吸睛议程,德国联邦政府旨在实现绿色能源与气候目标双赢。其中,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有约束力的效率指标,德国政府于2014年底批准了一个气候行动方案,计划新增减排6200万至78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实现其先前制定的2020年比1990年减少碳排放40%的目标。新增减排指标中,2200万吨二氧化碳将分配给电力领域,由德国经济部负责向全国发电厂分摊。新方案将迫使德国部分传统火力发电厂关闭,助其实现能源转型目标。[]此外,联邦政府实行市场稳定储备等激励投资机制,保证欧盟排放交易改革的快速可持续进行。这些有力措施都将为德国及其欧盟成员国带来环境效益:完成气候目标,实现低碳环保。

2.解决能源短缺,盘活电力市场

联邦政府将通过试点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在电力市场计划、效率策略、建筑策略、输电网、配电网的协调配套机制下,德国将启动未来能源的监测程序,有效监督能源转型的执行情况。此外,联邦政府还重视公众在可再生能源政策发展过程中的早期参与,重组了五个平台。这些关键项目在系统集成的整合下,将发挥出整体功能大于局部功能的作用,从而顺利完成能源转型,发挥巨大经济效益:让化石能源逐步退出经济领域,以可再生能源盘活整个电力市场。

3.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绿能产值

德国能源利用方式在完成转型的蜕变中,必然增加就业机会,德国弗莱堡市发展太阳能产业成功抵御金融海啸就是很好的例证。太阳能产业部门是弗莱堡各产业部门中成长最快速的,与太阳能直接相关的公司有100家左右,提供约2000个就业机会。生物科技、医疗和绿能并列为弗莱堡的三大核心产业,其中绿能产业为弗莱堡贡献了10%的劳动力、创造了6.5亿欧元的产值、1.2万个就业机会以及2000家大小公司(Stadt Freiburg im Breisgau2010a54)。根据德国联邦劳工局的统计,德国在2000年至2009年间的失业率维持在7-12%之间,而弗莱堡只有5-8%,足见弗莱堡是德国各城市里经济表现最好的城市之一。这主要得力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虽然太阳能产业的就业人口数量并不是弗莱堡最大的部门,但太阳能的绿能形象吸引更多游客和人群到弗莱堡定居、就业、发展和投资,无形中又提高了地方产值。[2]毋庸置疑,德国能源转型期间的10大关键项目,将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产生社会效益。

三、德国能源转型关键项目的启示

德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视与推动力度,世人有目共睹。联邦经济部和能源署在能源转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条件

1.规划与愿景

联邦政府积极规划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一是纵向维度上,即时间上长远规划,如制定2030年能源框架,无一例外体现了德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前瞻性思维;二是横向维度上,即多领域统筹规划,对电力部门的项目、能源效率和建筑行业的项目加以统筹、协调规划。具体而言,面对日益增加的可再生能源份额,联邦政府积极制定了电力市场计划,认识到未来电力市场的设计必须有效部署发电站,同时确保能源安全。此外,在建筑策略上,联邦政府于2014年年底起草了一份装修路线图,从而确定长期需要装修的建筑存量,以示如何完成建筑存量,这实际上也是到2050年的气候中立计划。[1]实际上,德国联邦政府已在20109月重新设定了“2050能源规划愿景(Energiekonzept 2050,打算在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所有能源发电总量的35%2014年上半年,该比例为31%),在2050年超过发电总量的80%[2]所以,德国早已具备发展的眼光,为未来的能源转型制定了长远的战略规划,而我国具体的可再生能源规划目标只到2020年,缺乏前瞻性与战略眼光。

2.试点与立法

可再生能源法当前调整创建的基础,是找到基于竞争性的可再生能源推广方案。联邦政府指出,如果要在2016年第四季度开始组织特定技术的拍卖会,政府将率先为2014年底以土地为基础的太阳能试点项目的拍卖会提出一项法令。在此基础上,尽力于2015年实施该试点项目,然后在报告中评估其效果,并且将反馈的评估结果用于改进、补充可再生能源法。[1]可再生能源立法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尤其对太阳光电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联邦政府《可再生能源法3.0》的实施,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的资金水平将通过拍卖来设定其合理规则,这种先通过试点验证,再加以法律保障的实践,有助于保证法律适用性的同时,通过竞争手段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从而达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效果。

实际上,试点是联邦政府历来推广可再生能源政策的秘诀之一,敢于尝试新事物,往往在试点过程中收获意想不到的效果,德国太阳能光电系统就是这样一个例子。1990年,德国在当时全世界开展的第一个一千个屋顶太阳光电计划,此计划目的只是为了测试当时德国的太阳能科技到达什么程度以及收集经验,没想到意外掀起安装太阳光电的风潮。这个试点为德国的太阳光电发展起了先锋作用。由于该计划成功实施,证明太阳光电系统所生产的电力可以连接到公共电网,才有后来1999年的“10万个屋顶计划[2]从此,太阳光电系统安装在德国突飞猛进,也为包括我国等其他国家先后效仿,太阳光电的利用从此得以快速发展。

3.有效的激励政策

实行固定电价制的德国在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之前,就根据国情采取了税收、补贴、信贷、价格和政府采购等多种经济激励手段促进其成长。[3]同样,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也必须提供充分的激励投资机制,排放交易改革已势在必行,主要方向是:支持实行市场稳定储备的建议;赞成防止碳泄漏的规定。德国政府坚持气候目标必须在概念上得以实现,必须纳入2020年后排放交易体系(ETS)指令的总体方案中。此外,德国经济暨能源部对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的热利用和效率问题,也采取了激励政策,并致力于改善和扩展这些激励措施。整体建筑策略将整合电力、热能和效率等方面,如稳定和完善二氧化碳建筑装修方案,延续市场激励计划,进一步发展可再生能源热能法规和节能条例。

(二)能源转型的关键

1.高效新型的储能系统

高效的储能系统是能源转型的关键。风能和太阳能的发电量会因天气、时段和季节的不同而产生巨大浮动。在某些时段内,其总和甚至会超出全国的用电量。为了不浪费这部分电量,就必须将其储存起来,在风能和太阳能发电量下降的时段里可将储能系统内的电能释放出来。储能的形式包括电池、水库或者将其转化成气体燃料。储能系统划分为短时储能系统和长期储能系统,见表2,短期储能系统能够在一天之内进行多次蓄电和放电,包括抽水储能电厂、蓄电池和压缩空气储能系统,但储能空间有限;长期储能系统主要是电转气(power to gas)技术,通过多级化学反应将水转换成氢气或甲烷。此项方法的优点在于水这种物质几乎无处不在,而天然气网也几乎到处分布。生产出来的氢气和甲烷可以利用现有的设施,直接输入天然气管道。迄今为止,该生产方法已在少数试验设备上通过测试,但要进行大范围的技术应用,还有许多研究工作要做:比如在将风电转换成燃气和重新转换回电力的过程当中会有大量损耗。根据目前的研究水平,只有35%的能源可被重新利用,但电力储氢技术可能是长期储备风能的解决方法。[4]

此外,要将能源供应置于一个具有可持续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之上,没有任何国家可以单独实现这个目标,德国联邦政府积极寻求国际合作,同奥地利和瑞士共同建造新型储能系统,于20125月签订了抽水储能电厂的扩建计划,三国致力于研究怎样才能更有效地利用现有的储能能力以及开发新的储能潜力。借助抽水储能技术能够在未来将可再生能源更好地融入能源体系中,这对推动德国南部的光伏发电产业意义深远。德国,奥地利和瑞士开展了一项共同研究,其目的在于分析各国抽水储能电厂的框架条件和调查扩建潜力。除此之外,此项研究还将从法律、经济和电网技术的视角去审视储能技术,三国共同承担研究费用。[4]各国都有各自的长期储能系统,但寻求高效新型的储能系统一直是发展再生能源的国家必须长期面对的问题,加强国际合作,促进优势互补,是值得借鉴的德国先进经验。

2.建设智能电网

智能电网是能源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电网规划,不仅要适合未来的发展方向,还要对各种现实情形及时作出回应。智能电网集合了具备创新性的测量及控制技术,因而可提高能源体系的灵活性。德国自2008年启动的能源互联网(E-Energy科研项目运行至今,取得的初步结果显示:仅依靠优化电力系统的各个单独组成部分是不够的,只有发电商、用电商和储能系统之间协调配合,才能实现系统最优化。譬如,Cuxhaven(库克森港)的“eTelligence”示范性智能电网工程,其地方电力交易市场涵盖了发电商、能源服务供应商、电网运营商和消费者等相关方的共同参与,他们可以借助智能电网实现信息交换。一是通过智能瓦特示范项目节约电费,根据供电情况实施分时电价,激励人们在电价便宜的时段使用家电,个人用户可以将最高为10%的耗电量转移至电价较低的时段;二是利用智能手机对家电进行遥控,其原理是在用户和当地配电网运营商之间利用新研发的通讯标准EEBus对耗电数据和发电数据进行交换。知名家电制造商支持这项通讯标准,以满足未来智能电网项目的需求。[4]

2 德国储能系统主要形式

 

抽水储能电厂

锂离子蓄电池

绝热式压缩空气储能系统

电转气技术

优点

技术成熟,转换效率高

使用灵活,转换效率高,使用寿命长

可以在德国建造,使用寿命长

储能量很大(天然气网)

缺点

投资成本高,德国的扩建潜力小

成本较高,需要配备昂贵的电池管理系统

还要展现大技术的可行性,投资成本高

转换效率低,还需要证明大规模生产在技术上的可行性

储能系统类型

短期储能

短期储能

短期储能

适用于针对风电的长期储能(长达数月)

技术成熟度

技术已成熟

技术已成熟

计划建造首批样机

小批量市场化,大规模的样机在建造中

能源转换效率

75-80

80-85

最高70

30-35

资料来源:转引自德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能源转型[R].能源政策资讯,2013年第1.

此外,德国政府立足于能源系统发展的基本假设,例如,额外用于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的建筑比例,能源在全国的地理分布情况,以及传统发电站的发展速度。在此基础上,制定“2015年网络发展计划,这项新计划能够同步输电网未来的扩展,不仅与改革后的可再生能源法的计划同步,而且跟入网管理以及未来电力市场设计的重大决策同步,它将为2016年初要提上议程的《联邦需求规划法》提供依据。该法规定德国未来十年的电网扩建任务须以2012年输电网运营商提供的《电网发展规划》为蓝本,它为所有参与方带来规划的安全性,是能源转型实施过程中的一座里程碑。[4]由于大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将传输到配电网,所以除了健全输电网,联邦政府在分配制度层面也不断适应能源转型的需求。未来电网收费制度问题,将由联邦网络局在评估报告(2014年底激励性监管条例的评估报告)以及网络平台对德国现代配电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解决。[1]

不难发现,德国政府把配电网与输电网纳入能源议程的关键项目中,从系统全局观出发,在综合考虑能源布局、建筑概况、传统电站发展速度的基础上,运用现代大数据的整合、共享、集成优势,制定能够与多方面同步的网络发展计划,使输电网、电力市场、可再生能源法在变化中达到有机统一,不仅解决了电网消纳难题,还能及时调整政策方略,这为我国解决可再生能源市场调节作用不足引发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与灵感。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能源、电网、市场、政策共同构成一个共享、集成的有机整体,而不是分散的各部分,将是我国乃至世界各国未来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必然选择。

3.兼顾效率效益

效率策略是德国联邦政府第18届立法会议期间的关键项目之一,在能源转型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联邦政府曾作出多方面努力。一是对气候目标制定有约束力的效率指标。要实现欧盟可再生能源2030年达到30%的减排目标,其效率指标必须具有约束力,并对实现该目标保持信心,其实现程度将取决于经济发展潜力。二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更加注重能源消费方面,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成为能源转型期的第二大支柱。节能是降低能耗的趋势,国家能源效率行动计划是这些努力的核心,它总结了效益指标与各成员国的职责,增强能源效率基金作为融资工具,并定义了相应的效率工具。此外,联邦经济部和能源署还落实了一些能源效率指令的规定。[1]

德国政府早在2012年就已通过《节能法修正案》和《节能条例修正案》,这些法案的出台是迈向低碳环保建筑的重要一步。按照联邦政府制定的长期目标,在2014年和2016年间,德国新建建筑的节能标准将提高12.5%。同期,新建建筑保温隔热的指标也将稳步提高——每年平均上升幅度约为10%。从2021年起,德国所有建筑都需强制执行最低能耗标准,公共建筑从2019年就开始执行。[4]上述法律法规为新建建筑设立了严格的节能标准,使德国的房地产广告务必加入建筑能效的相关内容,为消费者在地产购置和租赁时将带来更多的透明度;同时,这些能源效率指令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能耗,兼顾能源利用的效率和效益。

(三)可再生能源持久发展的重点

1.注重监管评估

能源转型的关键在于保障未来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和可支付性,监管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德国就设立了可再生能源法的定期追踪和评估机制。例如,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第97条即规定联邦政府必须每四年一次编制总结报告(Erfahrungsbericht),第98条规定每年联邦政府要向国会报告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度。自2012年以来,德国每年均要对能源转型的实施状态和进展进行系统性的调研。在第18届立法会议期间,为有效监督能源转型的执行情况,并能在必要时进行调控,联邦政府已启动未来能源的监测程序,同时,对能源指标完成情况加以评估。在2014年战略进展报告中,德国政府对总体目标进展和措施执行状况进行评估,总结能源利用的现状与形势,对能源概念目标在中长期能否实现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实现,还需要采取哪些新措施等方面加以评估。[1]

相比之下,我国可再生能源政策执行的评估环节就稍显薄弱,不仅政府重视程度不够,而且评估不及时,即使在评估中发现问题,譬如政策无法执行、不能调动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等,也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或文字上,监管力度不够,导致地方各级政府没能及时更正或重新按正确的方案执行。举例来说,我国生物质能发电行业停滞不前,除了发电厂燃料供应不足、补贴政策不完善、建设成本高、技术水平低等因素外,真正阻碍在于政策无法执行。陈义龙(2014)曾表示,生物质能源发展缓慢是化石能源集团绑架政府、操纵政策所致,其证据是:生物质油每吨成本约7000元,远低于商品油每吨9000元的价格,但现实情况是价廉的生物油并未得到广泛推广。生物质能产业政策和规划重在落实,但因既得利益集团架空政策,使经济、社会效益兼优的生物质能缺乏政策扶持与激励,导致生物质能发展步履维艰。[4]倘若我国严格将监管与评估落到实处,使政策得以执行,生物质能在政策带动下将会快速发展。王毅工(2014)指出,政策的执行和后评估比政策本身更重要。我国目前尚缺少对分布式能源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有效监督,这使一些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的政策在执行上大打折扣。从创建政策体系层面看,我国分布式能源政策应将行业发展规划、能源价格政策、项目规划与评估政策等综合起来统筹考虑,形成一套有利于分布式能源发展的系统政策体系。[6]

2.鼓励公众参与

公众是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可再生能源的永续发展,不可能只依赖政府单方面努力,更重要的是,公众有共识、主动参与、热爱可再生能源产业,将促进这个产业的蓬勃发展。德国政府历来重视公众在社会政策发展过程中的早期参与,为此还重组了经济事务部和环境署建立的论坛和平台,今后将有五个平台为公众服务,包括:电力市场平台、效率平台、能源网络平台、建筑平台、研究与创新平台。这些参与渠道有助于公众及时了解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的同时,保障公众知情权与话语权,进而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的推广与普及。譬如,德国弗莱堡为普及太阳能系统,在火车站附近设有一个专业的咨询服务中心,公众了解到投资回报率很好之后,安装的人越来越多(刘明德、徐玉珍,2011141)。联邦政府重组的这五个平台将发挥更大效用,在公民积极参与的过程中,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以及相关政策的完善。

3.强大的执行力

联邦政府在第18届立法会议期间指出,内阁有望在201411月对国家能源效率行动计划作出决定,之后将立即执行该行动计划。由此看出,德国联邦政府不仅能根据实际制定适用的政策,还有将政策落到实处的强大执行力。实际上,很多国家早已认识到并立志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但大部分都是说得多、做得少,而德国人说到做到,联邦政府设定的目标基本都能按时达成,例如,当初德国政府设定要在2010年达成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总电力消费12.5%的目标等,[7]都提前或按时达成。又如,德国政府承诺,在2012年之前,实现与1990年相比降低21%的二氧化碳排放目标。根据德国联邦环境部公布的资料,2007年时,德国就已经减排21.3%(约259吨温室气体),提前完成目标。[]

除了联邦政府在能源转型中扮演主角,此外,地方政府积极执行,国民的危机感与环保意识,强大密集的研发机构等都是德国施行能源转型的推动力。

四、结论与建议

发展可再生能源有利于环境保护、能源安全、提高绿能产值、增加就业机会,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驾马车并驾齐驱。我国地域辽阔,蕴藏着丰富多元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开发潜力巨大;此外,我国人口众多、高校密集,在人力资源、技术研发等方面都有竞争优势。因此,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前景广阔。德国能源转型期的关键项目给我们如下启示:

(一)可再生能源发展应制定长远规划

纵向上,要有长期发展战略路线图,立足当下规划未来几十年的发展愿景;横向上,也要统筹相关行业与项目协调发展,不可偏废其一。这样才能兼顾个人与社会效益,实现资源效用最大化。

(二)通过试点完善立法,保证法律的适用性

但凡一个新事物,在成效未知与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都需要政府以国家资源通过试点进行尝试,这是一个试错的过程,倘若可行再加以推广。德国政府把试点引入立法的准备环节中,有利于保障法律的适用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策效用。这种先通过实践检验政策或做法,验证通过再以法律形式加以保障的范式,颠覆了传统式的立法程序(先立法再检验其合理性)。我国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制定或计划的施行,可以借鉴德国政府通过试点完善立法的先进经验。

(三)应实现绿色能源与气候目标双赢

18届立法会议期间,德国政府激烈辩论了欧洲气候和2030年能源框架以及欧洲排放交易改革,这对欧洲各国气候和能源政策未来的发展方向颇具战略意义。出于这个原因考虑,在欧洲理事会于201410月关于结构目标和排放交易基本改革的决定中,联邦政府继续坚持这一立场:呼吁欧盟内部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到2030年至少达到40%的减排目标,这个有约束力的效率指标将有助于目标实现。[8]由此看来,德国联邦政府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时,时刻不忘关乎全球生态的气候目标,努力实现二者双赢。20149月,国际学术期刊《自然地球科学》发表《持续增长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对达成气候目标造成影响》一文指出:2013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361亿吨左右。其中,中国碳排放达100亿吨,美国52亿吨,欧盟2835亿吨。显然,2013年中国的碳排放超过美国和欧盟的总和,占世界总排放量的近3成。同时,中国的人均碳排放量首次超过欧盟,达到7.2吨,这使得中国必须面对更多的减排要求。自2008年以来,我国已连续7年成为碳排放的世界冠军,[]面临国际谈判关于碳减排的巨大压力,要实现碳减排目标,摆脱灰霾困扰,必须加速调整能源利用结构,实现绿色能源与气候目标双赢。

(四)建设智能电网,实现发电商、用电商和储能系统之间的协调配合

智能电网的成功要素包括三方面:一是应用程序必须易于操作,以减轻使用者的工作为基准,而不是增加其负担;二是要能够随时保障数据交换的安全性;三是不同厂家的设备必须做到无缝对接。德国“E-Energy”科研项目为我国研发智能电网提供了借鉴与新思考,虽然研发项目耗资巨大,但智能电网蕴藏着巨大的节能潜力,先在示范地区研发具体的解决方案是必然之路。众所周知,智能电网是能源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效储能系统是能源转型的关键,因此,寻求新型灵活的储能系统、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也是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之路上必须面对的课题。

(五)注重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效益效率

能源转型期,要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在注重效益的基础上,德国政府早已认识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能源转型期的第二大支柱,于是,德国经济部和能源署更加注重能源消费方面,制定了国家能源效率行动计划。德国人有很强的效率意识和行动力,通常为实现一定目标制定有约束力的规划,以保证目标按时或尽快完成。此外,联邦政府为实现减排目标,也制定了具有约束力的效率指标,再次表明德国人擅于规划、注重效率的民族性。相比之下,我国可再生能源进展缓慢,除了监督评估机制欠缺、市场调节作用不足、技术创新研发不够等因素外,缺乏具有约束力的效率指标是主要阻碍,导致很多产业政策或规划仅停留在表面,行动迟缓,效率意识弱。鉴于此,我国若能在完善监管机制的基础上,制定具有约束力的效率指标并坚定执行,将助推可再生能源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六)加强可再生能源的监管与后评估机制

一方面,我国可效仿德国未来能源监测程序的做法,不仅可以有效监督能源转型的执行情况,并能在必要时进行调控。另一方面,我国应及时评估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政策执行情况。虽然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每年都编著了《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报告》,但报告内容趋于宏观,缺乏对总体目标进展和措施执行状况的评估。所以,我国应在年度报告中,对我国可再生能源进展与政策执行进行阶段性与整体性评估,以多年度数据库为基础深入分析,从而为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必要性评估和障碍分析,及时掌握可再生能源各领域发展动态。

(七)提供公民参与的途径和平台

德国历来重视公众在社会政策发展过程中的早期参与,在能源转型期,联邦政府建立了五个平台,为公民参与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有效渠道。我国虽然已将公民参与写入政策文件里,但实践中仍缺乏有效的参与途径。譬如,我国诸多PX项目落成到投产,地方政府等利益相关方并未实质性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听不到民众的真实声音,缺乏公众这个重要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石化能源与绿色能源就难协调发展,绿色能源与气候目标双赢也将成为奢谈。鉴于此,要改观这种局面,就应致力为公众提供多元参与渠道,让公众参与到政策制定中来,同时发挥监督的力量。能源政策关乎公众切身利益,一项政策出台前,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只有这样,政策在执行与推广过程中,才能得到公众的积极响应和参与。

(八)能源暨产业结构必须转型

德国因拒绝核能并考量石化能源对环境的危害,才被迫寻找替代能源,而决定发展再生能源,现在已走上能源转型的成功之路。德国当初所面对的问题,也是我国以前至今所面临的困境。因此,我国应坚定能源暨产业结构转型的信念,逐步摆脱核能与石化燃料,离开核事故以及环境污染。[2]这必定是个艰苦卓绝的历程,倘若能积极学习德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成功经验,顺利完成这一蜕变,那么,这对我国乃至全人类的生态文明建设都将是浓墨重彩的一笔。

(九)提高政府执行力

在第18届立法会议期间的十大关键项目里,我们可以感受到,德国政府暨全民要实现能源转型的坚定信念和决心,以及说到做到的强大执行力。从德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历程来看,虽然现在已成为翘楚,但这过程中也充满曲折与阻碍,一些试点面临失败的风险、一些计划也有落空的可能,但德国人勇于尝试、敢于规划,在监管评估的基础上,在有约束力的效率指标中,使能源转型期的关键项目运筹帷幄。因此,我国政府也应有持之以恒的执行力,公民在积极参与中发挥监督作用,让可再生能源成为改造我国经济、社会、环境与能源结构的助推器。

参考文献:

[1]Federal Ministry for Economic Affairs and Energy Agency. Development of renewable energy sources in Germany 2013. Arbeitsgruppe Emeuerbare Energien-Statistik February 2014

[2]刘明德,徐玉珍.台湾亟需有远见的再生能源政策与做法—德国经验的启示[J].公共行政学报,20129.

[3]杨延.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经验分析[J].金融经济·经济论坛,201410.

[4]德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能源转型[R].能源政策资讯,20131.

[5]刘明德,杨玉华.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规划的执行评估[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54.

[6]王毅工.分布式能源需重视政策执行与后评估[N].中国能源报,2014-06-16.

[7]Bundesministerium für Umwelt, Naturschutz und Reakorsicherheit. Entwicklung der erneuerbaren energien in deutschland im jahr 2009-grafiken und tabellen.Berlin: BMU.

[8]Federal Ministry for Economic Affairs and Energy. The energy transition: key projects of the 18th legislative term: 10-point energy agendn of the Federal Ministry for Economic Affairs and Energy, 2014.

[9]Stadt Freiburg im Breisgau. Statistisches Jahrbuch 2010. Stadt Freiburg: Breisgau Freiburg.

责任编辑李潇雨

(文章出自:《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6期,20151220日,P1-8

 



[]弗劳恩霍夫研究所的数据来自欧盟能源交易市场(EEX)及联邦统计局,与其他该领域统计数据不同的是,这些数据表示净发电量。

[]可再生能源首度成为德国发电主力.新华网,2014.12.30

[]德文维基关键字Kyoto—Protokollhttp//de.wikipedia.org/wiki/Kyoto—Protokoll # Mitgliedstaaten_der_Europ.C3.A4ischen_ Union.

[]数据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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